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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中小学生暑假生活指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 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5/7/2 21:38:00 | 1131次浏览

各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规定,今年暑假放假时间为710日,下学期开学时间为:830日教师报到,831日学生报到,91日正式上课。为了使我区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文明、安全愉快的假期,请各校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具体要求如下

一、收获健康,保证安全

暑假开始前,各校要充分利用校会、班会、结业典礼等多种形式,对中小学生加强安全、遵纪守法等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违法犯罪和各种事故的发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以预防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触电、传染病、水上安全事故等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同时教育学生反对邪教,防止参与非法传销,防止被盗、被抢、被诈骗案件发生,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学校要指导学生学会安排自己的假期生活,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上网,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沉溺网络;引导学生学会合理适度消费,不吸烟不喝酒,远离毒品,不参加赌博,不接触淫秽、暴力等不良的文化作品,不进舞厅、网吧等未成年不得进入的场所,不参加有害身心健康的游戏,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学校要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休息、锻炼和参加实践活动的时间,指导制定暑假生活计划和合理作息。坚持每天锻炼1小时,并做好锻炼记录和一句话感言,开学后在班会上交流。

二、享受愉快,体验充实

要科学、合理、多样化安排学生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作业布置要着眼于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和实践能力,要能够激发兴趣、开阔视野、锻炼意志。可以适当开展能引导学生基于兴趣与爱好的学科拓展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读书成长、自然观察、社会考察、科学探究等自主学习活动。学习活动要做到有安排必有总结;暑假书面作业要做到有布置必有批改,有批改必有反馈。开学后学校要做好检查、反馈记录。

提倡开展假期家访活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班主任、任课教师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给学生必要的指导,但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返校活动,严禁有偿家教或和社会办学机构联合补课。

三、感受生活,走进社会

暑假期间,各校要根据实际,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场所,为学生提供更多有益的实践活动项目。

各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适量参加下列实践活动:

1网上学法活动。市法宣办、司法局、教育局联合设计开发了一款青少年网上学法软件,目前在南京普法网(www.njpf.gov.cn)上线运行,各学校可组织学生登录网站注册登记并进行在线学习。年底市司法局、教育局将表彰部分参与学习的优秀学生。

2我最喜爱的博物馆征文活动。以参观博物馆和纪念馆经历为主要线索,结合中国文化遗产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文化等相关内容进行创作,题材、形式不限。作文字数小学组控制在300字左右,中学组控制在600字左右。投稿联系人:梅园新村纪念馆宣教部杨老师,联系电话8454073913951031494

3.围绕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开展寻访、参观、诵读、征文等主题教育活动。

4.校园志愿者行动。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八礼四仪等主题,开展文明宣传、环境整治、关爱慰问等志愿服务活动。

各校要通过召开班会、组织毕(结)业典礼、下发《致家长一封信》、组织法制与安全专题教育等形式落实以上要求。开展活动时,要及时收集典型人物和案例,撰写校园新闻,及时发布于校园网,下开学前普教科将进行检查、汇总与反馈。

附:学期结束前及假期校园安全工作提醒

雨花台区教育局普教科

201572

附件:

学期结束前及假期校园安全工作提醒

1.严格落实学校假期门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和校园巡视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校园巡视,做好值班记录,发现紧急情况立即处置和报告。

2.各中小学要在学期结束前,认真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交通安全知识、法制等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发放告家长书,提醒家长注意假期学生校外活动、出行等安全。

3.各学校要做好校园及周边重要区域假期用电防火、各种线路安全、消防设施、危化品管理及实验室财产、钥匙管理、校园设施防雷电等专项校园安全检查,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假期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等重要场所水、电、气在不需要使用的情况下落实断电、断水、断气要求。

4.做好校园防汛排涝工作,全面排查校园建筑和设施安全隐患,检查疏通校园排水系统,校园施工场所要符合相关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5.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