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张军 | 发布时间: 2013/5/28 8:23:00 | 1228次浏览
雨花台区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初中: 为做好2013年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3】2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请各校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各初中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一把手校长任组长。各初中校招生工作小组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招生,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二、报名要求 1.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在外区借读的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区教育局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1) 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 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 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 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 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 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购房屋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② 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③ 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 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关于电脑摇号(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有参加电脑摇号需求的学生,于 三、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本区各小学应在规定日期内统一组织毕业生的升学报名工作。 2.各校应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学范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3.各初中校应下发《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责任自负。 四、民办初中校招生 南京民办实验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4∶6。电脑摇号招生对象是具有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摇号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摇号、等额录取”的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摇号招生计划数时,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摇号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南京民办实验校电脑摇号工作将在全市统一时间,按照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特长生招生 经南京市教育局批准,雨花台中学招收10名体育特长生(男子足球),10名艺术特长生(管乐、舞蹈)。特长生专业加试报名时间为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公办初中接纳为主,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做统筹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 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 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5.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 七、照顾对象 按照南京市教育局《2013年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321引进计划”中海外高层次回国人员子女等。 八、日程安排 九、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雨花台区2013年初中学区划分一览表 雨花台区教育局 2013年5月27日 附件: 雨花台区2013年初中学区划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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