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周工作量考核标准
作者: 胡蒙蒙 | 发布时间: 2021/12/22 17:35:49 | 870次浏览
教师周工作量考核标准 1、教师基本周工作量:
2、相关课时量认定: 1)、跨年级任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每周折合2课时;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折合1课时;其它学科不加课时。跨学科的,每周增加两课时。 2)、体育教师按时组织两操、大课间,每周每人另加2课时。 3)、兼任不同学科的,分别折合计算。 4)、专用室管理课时折算(每周):物理实验室3课时、化学实验室2课时;生物实验室2课时;体育器材室2课时;美术室、音乐室、劳技室、电脑房、心理咨询室等0.5课时。 班主任工作单独考核,其工作量不计周课时。 5)、增减工作量 凡距退休年龄不满三年的教师(含中层干部),其周工作量为正常的十分之九(90%);不满两年的,周工作量为正常的四分之三(75%);不满一年的,周工作量为正常的二分之一(50%)。 6)、超过规定课时,发放代课费20元/节;由于人员富余原因导致少于规定课时,扣发10元/节。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少于规定课时扣发10元/节。 7)、中层干部兼职的,岗位系数超过0.5,一律以0.5计算。但课时津贴可累加。 8)、早自习10元/次,午自习10元/次。 9)、校本课程的课时津贴标准为50元/节 10)足球教师的工作量按体育教师周工作量计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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