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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中学春江分校课余训练比赛规章制度
作者: 胡蒙蒙 | 发布时间: 2019/11/4 23:00:37 | 705次浏览

雨花台中学春江分校课余训练比赛规章制度

第一条 球队宗旨

南京市春江学校校足球队通过组织和指导足球成员活动,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普及足球运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也为本校参加足球比赛充实人才。奉行自愿、奉献、平等、互助、进步的原则,学校为热爱足球的同学提供活动的空间平台,锻炼身体,以球会友,在此基础上寻求学校足球更高更远的发展。

第二条 球队组成及入队方法

  1、队员的加入完全自愿。凡815岁,身体基本健康、无不适合足球运动的疾病、稍有足球基础、接受球队规章制度、认同球队文化者,皆可报名参加;要求能经常参与球队活动。

  2、入队方法:提交报名申请,并声明入队意愿及个人基本状况,通过批准,成为临时队员。参加球队训练后,经评价认可,即可入队,正式成为队员。

  3、球队设球队管理委员会,队长代表球队管理行使管理职责。

第三条 球队活动

  球队每月安排不少于3次训练/比赛。训练/比赛时间及地点,由队委会提前三天发出通知。训练/比赛结束,全体队员做训练/比赛总结。

第四条 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参加球队活动;

  2、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 队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球队规章制度,维护球队荣誉;

  2、参与球队建设;

  3、认真学习足球技术,加强体能训练。

第六条 球队纪律

  1、队员应在不影响工作、家庭的前提下参加球队活动;

  2、队员均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准时到达训练/比赛场地,不得无故缺席;

  4、训练/比赛中服从队长安排;

  5、发扬良好的赛场风格,服从裁判,尊重对手,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保持高昂的斗志。

第七条 请假制度

  队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须提前请假。否则以无故缺席处理。

第八条 违纪处理

  队员如不遵守纪律或不认真履行义务,队委会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分:

  1、未认真履行义务者,队委将视其情节轻重及违纪次数,情节极其恶劣者,队委会将劝其退出球队;

  3、缺席球队活动达两个月以上,且未申明缘由者,队委会将劝其退出球队。

第九条 球队管理委员会

  1、球队管理委员会各职务任期内如有因故不适合再担任相应职务者,可提出辞呈,由球队管理委员会讨论指派人选。缺席球队活动达两个月以上者,免除其球队管理委员会相关职务,由球队管理委员会另行选拔队员代替。

第十条 队员考核办法

  1、每学年比赛结束前,由队委会根据队员场上场下的综合表现评选本年度最佳队员1名,并颁发该年度球队金球奖。

  2、每年队委会换届前须评选本年度最佳风范奖1名,于队委会成员中产生,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球队采取民主集中制,重大事件由全体队员共同决策,球队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执行。

  2、为鼓励队员多参与球队活动,球队的正选阵容与队员积极性挂钩。

3、未尽事宜将根据球队的发展逐步完善。

雨花台中学春江分校足球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