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中学春江分校足球队管理制度
作者: 崔云强 | 发布时间: 2018/12/17 11:22:00 | 842次浏览
雨花台中学春江分校足球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 球队宗旨 南京市春江学校校足球队通过组织和指导足球成员活动,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普及足球运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也为本校参加足球比赛充实人才。奉行自愿、奉献、平等、互助、进步的原则,学校为热爱足球的同学提供活动的空间平台,锻炼身体,以球会友,在此基础上寻求学校足球更高更远的发展。 第二条 球队组成及入队方法 1、队员的加入完全自愿。凡8到15岁,身体基本健康、无不适合足球运动的疾病、稍有足球基础、接受球队规章制度、认同球队文化者,皆可报名参加;要求能经常参与球队活动。 2、入队方法:提交报名申请,并声明入队意愿及个人基本状况,通过批准,成为临时队员。参加球队训练后,经评价认可,即可入队,正式成为队员。 3、球队设球队管理委员会,队长代表球队管理行使管理职责。 第三条 球队活动 球队每月安排不少于3次训练/比赛。训练/比赛时间及地点,由队委会提前三天发出通知。训练/比赛结束,全体队员做训练/比赛总结。 第四条 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参加球队活动; 2、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 队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球队规章制度,维护球队荣誉; 2、参与球队建设; 3、认真学习足球技术,加强体能训练。 第六条 球队纪律 1、队员应在不影响工作、家庭的前提下参加球队活动; 2、队员均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准时到达训练/比赛场地,不得无故缺席; 4、训练/比赛中服从队长安排; 5、发扬良好的赛场风格,服从裁判,尊重对手,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保持高昂的斗志。 第七条 请假制度 队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须提前请假。否则以无故缺席处理。 第八条 违纪处理 队员如不遵守纪律或不认真履行义务,队委会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分: 1、未认真履行义务者,队委将视其情节轻重及违纪次数,情节极其恶劣者,队委会将劝其退出球队; 3、缺席球队活动达两个月以上,且未申明缘由者,队委会将劝其退出球队。 第九条 球队管理委员会 1、球队管理委员会各职务任期内如有因故不适合再担任相应职务者,可提出辞呈,由球队管理委员会讨论指派人选。缺席球队活动达两个月以上者,免除其球队管理委员会相关职务,由球队管理委员会另行选拔队员代替。 第十条 队员考核办法 1、每学年比赛结束前,由队委会根据队员场上场下的综合表现评选本年度最佳队员1名,并颁发该年度球队金球奖。 2、每年队委会换届前须评选本年度最佳风范奖1名,于队委会成员中产生,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球队采取民主集中制,重大事件由全体队员共同决策,球队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执行。 2、为鼓励队员多参与球队活动,球队的正选阵容与队员积极性挂钩。 3、未尽事宜将根据球队的发展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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