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机制——雨中春江分校校园足球训练补助、带队补助、考核奖励制度
作者: 王彤 | 发布时间: 2018/12/19 15:11:54 | 995次浏览
雨中春江分校校园足球训练补助、带队补助、考核奖励制度 为了校园足球工作的良性开展和顺利进行,依据专款专用和项目实施要求,保证课程实施投入在整个项目预算支出中的优先地位,现就奖励经费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1、教练员训练补助办法 (1)教练员在放假期间或周末带足球训练时每天补助加班费、餐费、车费等共计100元1次(不低于1.5小时); (2)教练员在上班期间,利用早晚时间带足球训练时每次按代课费发放(40元)。 2、领队、教练员(足球专项教师)、校医、通讯员、班主任带队补助办法 (1)在放假期间或周末带队补助100元一天; (2)在上班期间带队补助50元一天; 3、教练员(足球专项教师)考核奖励办法 (1)区级比赛第一名奖励15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第四—八名奖励200元。 (2)市级比赛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5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第四—八名奖励500元。 (3)省级比赛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第三名奖励1500元,第四—八名奖励1000元。 (4)国家级比赛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第四—八名奖励1000元。 (5)每推进一个名次奖金加区级500元、市级1000元、省级1500元、国家级2000元,奖项按最高级项比赛奖励一次。 (6)每向各省足球队、高校输送一名运动员,奖励500元,向国家队、双一流高校输送一名1000元。 4、裁判员、通讯员考核奖励办法 裁判员参与班级联赛执法工作、通讯员做到校园足球活动必须发新闻和微信推送工作按照市里考核办法1比1配套奖励。 5、运动员考核奖励办法 (1)运动员在参加足球训练和比赛时的饮用水、服装、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学校足球专项经费负担。在每一次大型比赛(区级以上)中评最佳射手一名奖励200元,评最佳守门员一名奖励200元,评最佳后卫一名奖励100元,另外在大型比赛中取得前三名的每位主力球员奖励100元,每位替补球员奖励50元,取得前六名的每位主力球员奖励50元,每位替补球员奖励30元。 (2)对于贡献突出的教师除给予奖励,并计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在评职称、评优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 本办法即公布日起生效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雨花台中学春江分校。 南京市雨花台中学春江分校 2018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