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今天是 2019年12月5日 星期四
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食堂规范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作者: 朱晶晶 | 发布时间: 2013/9/10 15:30:00 | 656次浏览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规范[2013]1


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食堂规范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促进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现将?南京市中小学食堂规范管理工作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中小学食堂规范管理工作意见(试行)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南京市中小学食堂规范管理工作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江苏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10]10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和送餐采购招标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利益,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市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是学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立足为师生服务,落实“安全、卫生、经济、营养”的基本要求,遵循四个基本原则(成本核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师生就餐以自愿为原则,餐费结算以按实结算为原则,膳食标准以满足学生营养需求为原则),学校食堂不得盈利。

二、 管理机制

中小学食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实施分级管理、属地管理。

(一)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食堂规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监督,规范全市中小学食堂管理。

(二)区教育局成立学校食堂规范管理专设机构,确定责任科室负责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学生膳食营养标准、食堂财务制度和伙食费、食堂大宗食材和送餐企业采购招标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组织对学校食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查处学校食堂违规违纪问题,促进食堂的规范管理。

(三)学校成立膳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食堂的管理、监督、检查。学校食堂膳食管理机构由学校行政、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参加,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不少于50%,膳食管理机构负责人一般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学校膳食管理机构须制定明确的职责。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的各项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食堂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食品(物品)采购验收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制度等。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食堂财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师生监督。要做到每日公示“食堂采购日报表”、每周公示“一周菜谱”,每月公示食堂财务报表。

学校食堂管理由校长总负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

三、运行模式

学校举办食堂以自办为主。对承包期未满的学校食堂,待承包期满后必须收回自主举办。不具备条件举办食堂的学校,学生如有需求,可由区统一采购招标“配送制”营养午餐。

四、安全卫生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区教育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基础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改善食堂卫生条件。

(二)健全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相关负责人的培训,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指导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保证食堂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积极改善服务态度。学校要经常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和餐饮业专业技术培训,教育食堂工作人员努力改善服务态度,讲究个人卫生和个人仪表。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食堂醒目处公布服务证,接受师生监督。

(五)加强信息通报和报告。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食物中毒事故信息通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并畅通社会投诉渠道,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财务管理

学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配备食堂会计人员,食堂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从事食堂收费的会计岗位必须与食堂会计核算岗位相互分离。

(一)收费及管理

1、伙食费的收取。学生在食堂用膳坚持自愿的原则,合理收取伙食费用,开据省财政厅监制的《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求学生在学校食堂用膳。实行包菜制的食堂,收取的伙食费按平均每餐的伙食费计价预收。每学期各区教育局可发布本学期义务教育段学生伙食费(包餐制)上限标准,学校预收的学生伙食费不得超过规定上限。教职员工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必须足额缴纳,并在伙食费科目中单独列出明细。

2、伙食费的管理。学校食堂必须开设银行账户,食堂所有收入都必须交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严禁设立账外账。承包期未满的学校食堂,其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必须交入学校食堂银行账户,承包款按规定定期办理结算。食堂各类物资采购,支付劳务费、承包款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物资请购、采购、入库及领用手续必须齐全,并定期清点食堂资产和各类存货。食堂学年度结余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以学年为周期结清,主要用于改善学生伙食、食堂的设施设备及零星维修。结余款严禁用于各种类型的教师福利,严禁将应由学校行政开支的费用在食堂列支。

3、学生用餐管理。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用餐的管理,确保安全有序。小学低年级学生用餐确需由教师看护的,其少量劳务补贴可列入人工成本,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区教育局视情确定。

(二)核算及结算

1、成本核算。学校食堂的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设备折旧成本(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加强食堂的成本核算,严格控制结余。承包期未满的学校食堂,承包人对食堂无固定资产投入,不得收取固定资产折旧费。

2.聘用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的人数配备上限为:用餐在200人以内的,食堂工作人员为3-4人;用餐在200人以上、只供应午餐的,每增加100人则增加1名工作人员;一天供应三餐的每增加50人则增加1名工作人员。

3. 伙食结算。伙食费的结算以按实结算为原则,即以学生实际用餐次数与预收的用餐数差额进行结算。因学校整体性调整(如整体停课、开运动会、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等)造成不在学校食堂用餐的,以及整体预收餐数多于实际用餐数的,期末时均应按实际未就餐数退结。

六、采购招标

(一)采购招标的内容

学校食堂的大宗食材或送餐企业必须通过采购招标。食堂大宗食材主要是指学校食堂制作饭菜所使用的大米、面粉、食用油、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蔬菜、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等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原辅材料。送餐企业是指具备经营资质,能够按要求承担学校配送午餐任务的餐饮机构或企业。通过采购招标工作,实现食堂管理和送餐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力打造放心食堂、满意食堂和有效预防腐败现象。采购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质优价廉、择优选购原则,购用分离、购验分离原则。

(二)采购招标的要求

大宗食材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该项目具有的特定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具有经营标的所述食材的能力,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证照。

4、鲜猪肉、鸡肉及鲜活食材必须有有效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定点屠宰资格证》、《卫生检(测)疫报告》等资格证书。

5、具备必须的供货和配送能力,储藏设备和配送设备(冷藏车);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6、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7、投标人注册资金额度由各区教育局确定。

送餐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有独立生产场地的盒饭生产商;

3、必须提供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或经销资格证明;

4、凡是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查处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5、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6、投标企业需有向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送盒饭的成功案例。

(三)采购招标的组织

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本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和送餐企业采购招标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必须于当年831 日前完成。按照规定建立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和送餐企业采购招标工作机构;讨论、决定招标与采购工作中的相关事项;审定食堂大宗食材和送餐企业采购招标文件与“评标工作小组”成员,评标小组必须有监察、媒体、专家、家长等代表。要对采购招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参与食堂大宗食材和送餐企业采购招标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供货商泄露有关采购秘密,凡与供应商有亲戚朋友、同学、战友或师生等密切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采购招标采取一次招标两次使用的方式供学校选用;各区每次招标结果要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备。南京市中小学食堂大宗食材和送餐企业采购招标平台设在市教育局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

七、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中小学食堂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市食药监局、市纪委、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对各区采购招标进行现场监督。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市性交叉检查,并不定期对各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区教育局也要加强对所属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

对下列违规行为应视情给予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职,党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一)教职工在学校食堂就餐不同菜同价,不据实结算伙食费的;

(二)学校食堂不实行集中采购招标或采购比例较低,人工成本占伙食费比例较大的;

(三)学校在伙食费中列支其他费用,瞒报和转移学生伙食费的;

(四)学校送学生餐未经招标的,收受回扣的;

(五)学校伙食费不单独建帐,不独立核算的;

(六)对学校食堂和伙食管理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

学校食堂管理、食品安全、廉洁工作纳入对区教育局的年度考核。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南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