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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七届雨花台区学科教学带头人”等评优的通知
作者: 张军 | 发布时间: 2012/6/6 11:06:00 | 1200次浏览

关于评选“第七届雨花台区学科教学带头人”、“雨花台区

师德标兵、先进个人”、“雨花台区2012年优秀教育工作者”和

“第五届雨花台区教坛新秀”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雨花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届雨花台区学科教学带头人雨花台区师德标兵、先进个人雨花台区2012年优秀教育工作者第五届雨花台区教坛新秀的评选,并于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请各学校、幼儿园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一、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对象和条件

1、评选对象

在编在岗教师,教龄须满6年。已被评为市、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具有更高层次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

2、评选条件

1 师德水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遵守三要八不准有关规定。

2 教学绩效:精通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科教学经验丰富,且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推进率高。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好,是全区公认的教学骨干。

3 科研能力:积极参加教科研课题的研究,能有计划地指导青年教师并取得一定成效。有2篇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其中一篇论文必须是在正式刊物独立署名发表,或在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或在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开设示范课或讲座2次,受到好评。

二、师德标兵、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和条件

1、评选对象

在岗教师。

2、评选条件

1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思想,认真学习并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礼仪规范》。

2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不断学习进取,拓展丰富知识,创新方法手段,刻苦钻研业务,敬业精业奉献,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狠抓质量与管理,加快推进更高水平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做出突出成绩。

3 有严谨的执业态度和高尚的师德修养。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念,以德立教,爱岗爱生,努力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热情关心后进生,诲人不倦,不断提高每个学生的学习力,受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4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自尊自律,带头做到三要八不准,坚决拒绝有偿家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在师生中有很高威信。

经区教育局考核,在师德先进个人中确定20名雨花台区师德标兵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对象和条件

1、评选对象

在岗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 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 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在区级以上课题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

4 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四、教坛新秀评选对象和条件

1、评选对象

教龄不超过6年的在岗教师。

2、评选条件

1 师德水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遵守三要八不准有关规定。

2 教学绩效:能认真研究学习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材,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基本能胜任本学科12个年级的教学,教学成绩较为显著。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较好,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3 科研能力:积极参加教科研课题的研究,所撰写的反思性教学等论文在校级及以上有关会上进行交流并获得好评,或在正式刊物独立署名发表,或在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编入学校论文集。开设校级及公开课1次,评价较好。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学校评选小组进行申报并提交材料。

2、学校审核

学校评选小组对申报人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参评。

3、述职与民主测评

申报教师须在学校公开述职(形式各学校自定:可以书面、网络、大会、分组等形式述职),学校对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4、学校推荐

凡教师民主测评多数教师同意的和学校评审小组多数同意的,按教育局下达的评选指标于2012620日前将《评选推荐表》(一式二份)报教育局人事科。

5、教育局审批并公示。

六、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2、评选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取消其评比资格。

3、评选时适当兼顾学科平衡。

4、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向教育局上报评选推荐表(一式两份)。学科教学带头人和教坛新秀还须向学校评选小组上报下列

材料:反映本人教研科研能力的教科研成果材料。论文发表的需刊物封面,获奖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获校级(含)以上表彰的证书复印件;开设示范课、公开课讲座教研部门证明材料;在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技能竞赛中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附件一:第七届雨花台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推荐表

附件二:雨花台区师德标兵、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附件三:雨花台区2012年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表

附件四:第五届雨花台区教坛新秀评选推荐表

附件五:第七届雨花台区学科教学带头人、雨花台区师德标兵、先进个人、雨花台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第五届雨花台区教坛新秀评选名额分配表

雨花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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