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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继续教育验证工作通知
作者: 王安宁 | 发布时间: 2011/3/25 8:53:00 | 1747次浏览

根据《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我区要求全体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进行验证。现将2011年验证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继续教育周期的认定

审验对象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发生的继续教育学时数计入本审验周期,但不计入下一个审验周期。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和形式

按照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高级职务教师和初级职务教师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分别不少于72、48学时。主要形式包括:(1)教师参加境外及国内、省、市、区等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含高层次学历培训);(2)教师所在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3)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教科研活动等。以上三种形式不可互相替代,每种形式的培训学时数在验证时分别占当年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2010年南京市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要求标准

现有职称

年度学时数

培训形式

学时数

结 业 证 书

说 明

高、中级

≥72

专业课培训

≥24学时

教师参加境外及国内、省、市、区等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含高层次学历培训)①

三种培训形式不可互相替代,每一种形式的培训学时数在验证时分别占当年总学时数三分之一

校本研修

≥24学时

教师所在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②

教科研活动

≥24学时

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教科研活动③

初 级

≥48

专业课培训

≥16学时

教师参加境外及国内、省、市、区等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含高层次学历培训)

校本研修

≥16学时

教师所在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

教科研活动

≥16学时

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教科研活动

三.所有教师在2011年4月10日前,将本人2010年底以前参加继续教育的所有原始材料送至王安宁处,4月20日――22日将送至区教师进修学校进修处验证。

注①③ 专业课培训、教科研活动:市级以上教科研活动:教师本人提供培训机构发放的签章卡;区级专业课培训、教科研活动课时数由区教研室、教科室、电教馆提供培训课时数(见附件),教师本人提供活动记录,听课笔记,公开课教案,由学校负责人验核。

注② 校本研修内容包括:师德教育类;教育教学类;教科研类;班级管理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