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八届雨花台区优秀青年教师"等通知
作者: 朱晶晶 | 发布时间: 2015/5/8 17:16:00 | 1246次浏览
关于评选“第八届雨花台区优秀青年教师” “第八届雨花台区教坛新秀”“雨花台区2015年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推进雨花教育持续、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雨花台区优秀青年教师”、“第八届雨花台区教坛新秀”、“雨花台区2015年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并于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请各学校、幼儿园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一、“第八届雨花台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在岗教师,有交流经历或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三年内交流,教龄须满6年( 已获得雨花台区学科教学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在评选之列。 (二)评选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三要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师德满意度测评达90%以上(含)。 2.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较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比较熟练地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内容;有较高的课堂教学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工作量饱满。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育教学观念先进,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学科教学在区级具有榜样作用。自 3.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一项) (1)自 (2)自 (3)自 教育教学实绩特别优异者,科研课题研究级别和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4.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乐于奉献,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自 (三)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如下: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区教师发展中心初评,区教育局终评。 1.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 2.笔试。5月23日(星期六),由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对各校、直属幼儿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教育教学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教法,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应用等。 3.材料评审。 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学校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4.课堂教学。 (四)荣誉与管理考核 1.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由区教育局授予“第八届雨花台区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并于2015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2.区教育局依据《雨花台区骨干教师专项考核条例》对获得“第八届雨花台区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实行专项考核,学校负责对其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同时,依据相关管理条例,获得“雨花台区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和专业引领作用。 二、“第八届雨花台区教坛新秀”评选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教龄在3—5年内( (二)评选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三要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师德满意度测评达80%以上(含)。 2.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1)具备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内容;具备较好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组织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胜任本学科的教学,教学成绩提升较为明显。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较好,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在校级(含)以上范围开设过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并获得好评,或在校级(含)以上优质课评比、教学基本功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2)工作量饱满。自从教以来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学生教育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社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受到过校级(含)以上表彰。 (3)积极参加校级(含)以上的教学基本功培训与竞赛活动,按时完成每学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培训。 3.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1)具备较强的教研科研意识,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2)积极参加校、区级教研活动和教学课题研究,积极撰写教学研究论文。须有从教以来的教研科研成果2项,其中1篇为所教学科案例,1篇在区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荣获三等奖(含)以上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开设区级(含)以上公开课或经验交流1次(含)以上。 (三)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如下: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区教师发展中心初评,区教育局终评。 1.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 2.笔试。5月23日(星期六),由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对各校、直属幼儿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教育教学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教法,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应用等。 3.材料评审。 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学校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4.课堂教学。 (四)荣誉与管理考核 1.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由区教育局授予“第八届雨花台区教坛新秀”荣誉称号,并于2015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2.教育局依据《雨花台区骨干教师专项考核条例》对获得“第八届雨花台区教坛新秀”荣誉称号的教师实行专项考核,学校负责对其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同时,依据相关管理条例,获得“雨花台区教坛新秀”荣誉称号的教师,要在教育教学中切实发挥积极作用。 三、“雨花台区2015年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一)评选对象 在岗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在区级以上课题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1.按在岗教师的2%推荐。 2.推荐人员要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幼儿园教职工人数的80%,多数赞成方可上报。民意测验材料由学校、幼儿园保存备查。 3. (四)荣誉与表彰 经评审,由区教育局授予“雨花台区2015年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于2015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附件:1.第八届雨花台区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表 2.第八届雨花台区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表 3.雨花台区2015年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表 雨花台区教育局 2015年5月8日 |